鲁安办发〔2022〕9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产清静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步伐(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9 日
山东省生产清静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步伐(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失事故、万厂受教育,一
地有隐患、天下受警示”主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增强清静生产事情重大
决议安排,施展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清静生产责任,切实以事故
教训推动清静生产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静生产法》《山东省清静
生产条例》等有关执律例则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爆发的生产清静事故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适
用本步伐。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
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第四条 各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或授权有关部分接纳事故现场聚会等
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加入聚会或接受警示教育工具应包括事故相关单位偕行业领域企业、行
业清静生产主管部分、行业清静生产直接羁系责任部分的主要认真人和分担
认真人,事故爆发地属地政府主要认真人和分担认真人等。
第五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聚会原则上凭证事故品级组织召开,对伤亡
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可以提级组织召开。详细情形如下:
(一)对殒命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重大或特大生产清静事故,由省
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认真组织召开。
(二)对殒命 3-9 人的较大生产清静事故,或者受伤、殒命人数合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一样平常生产清静事故,由事故爆发地设区的市政府清静生
产委员会认真组织召开。
(三)对殒命 1-2 人的一样平常生产清静事故,由事故爆发地县级政府清静
生产委员会认真组织召开。
(四)其他情形需要召开的,视详细情形另作安排。
第六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聚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达事故基本情形,剖析事故起源缘故原由和袒露问题。
(二)通过图片、录像、动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复盘事故爆发经由。
(三)现场转达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已接纳的强制步伐等。
(四)宣布对爆发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接纳的整理步伐。
(五)对深刻吸收事故教训,闻一知十,提防同类事故重复爆发提出明
确要求。
(六)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应当在事故爆发后 15 日内召开现场
警示教育聚会,并约请上一级行业清静生产主管部分和行业清静生产直接监
管责任部分以及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员加入聚会。
第八条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聚会竣事后 10 日内,应将现场警示教育会
议有关情形和事故提防整改步伐落真相形等,报上一级行业清静生产主管部
门和行业清静生产直接羁系责任部分,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第九条 各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应将下一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开展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情形,纳入年度清静生产巡查、督查、审核和事故提防整
改步伐落真相形评估内容。
第十条 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不取代对事故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
情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或办公室)可视情向事故爆发地
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下达《生产清静事故现场警示教育见告书》(见附件),
并抄送同级行业清静生产主管部分和行业清静生产直接羁系责任部分。
第十二条 对不按划定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导致同类事故多发
频发等严重效果的,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
理。
第十三条 本步伐由省政府清静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诠释,自印发之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