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罗致事故教训,突出抓好清静警示教育,杜绝类似事故重复爆发,
凭证省向导指示要求,现就组织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对爆发的亡人事故,必需在事故爆发后
15 日内,凭证事故级别、分行业领域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一样平常亡人事故,由
县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现场会,约请设区的市级有关部分加入;较大事故由
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现场会,约请省有关部分加入;重大事故由省
里组织召开现场会,约请国家有关部分加入。
二、突泛起场警示教育作用。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要深刻剖析事故缘故原由,
深入查找保存问题,闻一知十,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提防和整改步伐,并凭证
有关划定现场宣布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的处置惩罚决议,充分验展警示作用,
真正做到“一厂失事故、万厂受教育”。对爆发事故企业要依法停产整理,经
验收及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增强对现场会的催促指导。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竣事后,要将有关情
况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真对所辖县(市、
区)一样平常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监视指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真对全省较
大事故现场会的监视指导。对没有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举行转达,
导致事故重复爆发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请各市将今年以来本辖区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形填写《召开生产安
全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形统计表》( 见附表 ),于 7 月 20 日前报省政府安委
会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事情职员,以后每月尾前报送当月开展情形。联系人:
郭其奈,联系电话:0531-81792163(传真),邮箱:dcpgtjc@163.com。
附件:召开生产清静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形统计表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6 日